科技處/地方服務合作處主要職能
一、 深化科技服務與合作管理體制改革,根據不同時期科技服務與合作工作的發展,制定和修訂學校科技服務與合作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,提高學校教職工開展科技服務與合作工作的積極性,使科技服務與合作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、制度化,科技發展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。
二、 縱向科研項目管理。針對各級各類縱向科研計劃的主要特點,結合學校自身的科技優勢,分別采取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,組織項目審查與申請。對獲準立項的科研項目統一納入學校的科研發展計劃,實施全過程管理,以保證項目按計劃完成。
三、 橫向科研項目管理。積極與企事業單位聯系,為廣大教職工提供市場信息。負責橫向科研項目的合同審查、簽訂,合同登記及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。直接參與重大項目的爭取、洽談和論證。
四、 科技成果管理。負責各類科技成果的預審、鑒定與驗收,成果、論文和著作的登記及報獎;負責組織專利申請及相關專利工作;負責科技方面的知識產權工作。
五、 負責牽頭協調重點實驗室、重點學科建設和管理工作,突出我校作為高職院校的社會服務功能。
六、 成果推廣和科技服務工作。負責全校科技成果的對外宣傳及重大科技成果的培育、推廣等工作。
七、 促進學術交流。負責組織、協調與兄弟院校的業務聯系,組織學術報告、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、服務地方工作及合作項目的開展。
八、 負責科研信息管理及統計年報與分析、科研發展報告撰寫,負責網站建設與管理工作。
九、 根據學校總體發展目標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,研究分析學校與地方合作的可行性,制定學校與地方合作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。
十、 開拓與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負責校級與地方交流合作協議的簽訂和實施,為全校師生爭取與地方交流與合作的項目和開展合作研究的機會。
十一、 收集、發布各地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各類合作需求信息,配合學校相關部門組織力量開展各類合作。
十二、 對學校與地方開展的合作項目進行跟蹤、督查、協調、評估、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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